我在十年前许老师去世的时候离开课题组,拥有自己独立的实验室。据我所知大规模生产Equinol-I的技术已经被我的老师上交国家并成为国家机密,而二型药的生产需要一型药作为原料。
警官,以上是一些简单的背景介绍。
我猜你们已经从章青手里拿到了近十年来郑氏集团的银行流水账目,包括明面上的和看不见的地方的。郑博文及其集团涉猎的领域相当广泛,明面上的政商军,暗地里的恐怖组织,而且流水是分散的,需要建立完备的关系网络,并在其中寻找微妙的联系。这是一个庞大的工程量。
六年前我和章青取得了联系,他花了五年时间来整理并串联起整个犯罪网络,包括特管局副局长路罡在内,涉案的还有三十余名各部级官员。其中便有利用职务之便盗取国家补助Equinol-I的陈正新以及高文。
在年初,我向纪委发出了一封匿名检举信,向他们展示了陈正新近几年的犯罪事实。在监察委开始行动的同时,郑嵘也在开始行动。
陈正新和高文手上有郑嵘贪污受贿的证据,陈正新的落网势必会连累到他的仕途,他这十多年来包庇梧洲市境内的禁药流通并从中牟利的事情也会败露。
你听过十年前的柴庆案吗?
在郑氏集团的实验记录本里,柴庆排在第一,他应该是第一个接触Equinol-I系列衍生物的受试者。Equinol-II导致了他的精神分裂,攻击性增强并袭击了自己的妻子。他的精神鉴定报告丢失是郑嵘的手笔。因为他特别的“双波形”。
现在再来讲一些科学原理不太明智,钟曦,你现在看到的我和商语安,其实就是类似于柴庆的症状。如果我的猜测不错的话。
是,他还在潜意识里,所以一切结束我会把他还给你们,所以请不要着急,请继续听我说完。郑嵘删除了柴庆的精神检测报告,但是还有另外一波人注意到了这种药,你知道的,“Whisper”。
九年前钟晖警官在追查周海平案时找到了Whisper在梧洲市内活动的痕迹,对,从那个叫凌然的小孩入手的。他利用自己的资源人脉收集到了在梧洲地下活动的“轻语者”成员名单。从他临终前的邮箱发送记录来看,有很多人收到了这份名单,但不幸的是在公开之前,他死了。
我不知道最后你们谁会看到这份录像。钟曦,钟昀?或许还有其他人。无关紧要。
九年前钟晖死后我开始接触“Whisper”这个组织,利用老师留给我的成果取得南加特殊能力者政府的信任,接触到了Whisper如今名义上的领袖英格丽德·温斯纳。我在表明来意以后她给了我进入组织核心的特权。
来讲一些无关紧要但我觉得有意思的事情吧,反正时间还长。Whisper作为国际组织来说在每个国家的定性都不同,这是国家基本情况决定的。
远在南加的温斯纳是传统派,她至今仍留在南加为那些成为军妓的女向导奔走发声。而国内这些人打着Whisper的名号只是为了给自己攫取更多的利益。
我们国家推行融合政策,但傲慢与偏见依旧存在,这个飞速发展的时代少有人愿意停留下来关心其他和自己无关的人或事。特殊能力者的处境不是一句话两句话就能解决的问题,也不是一刀切就能一劳永逸。
没有了禁药,还有歧视、恐惧,没有特殊能力的存在,还有性别、种族的差别。人似乎永远无法接受别人和自己的不同,但要求所有人都相同,是否同样也是一种不公?
说得太远了。
我在六年前和章青接触的时候他同我一起制定了这场计划。他从郑嵘郑博文父子入手,在集团内部获取他们犯罪的核心证据,我则是从温斯纳那里拿到的新名单继续以Whisper联络人的身份在梧洲地下活跃。
你大概无法想象他们有多猖獗。
因为郑氏这个保护伞的存在,梧洲的禁药产业一直有恃无恐。即使这十年里特安局内组织了无数次大规模地打击都没能成功地将他们铲除。因为总有替罪羊,因为总有更新的药物出现。
可惜的是你们似乎意识不到问题的严重性,一次又一次地放任老鼠在你们眼前到处乱跑却无动于衷。
一年前我从南加带回了梁进。梁进又将他的继兄,被郑嵘提拔到档案科的杜池临介绍给了我们。这时候章青已经收集到了足够的证据,觉得是时候开始了。
但问题在于,常规的手段很快又会被项元正压下去。对,没错,你们亲爱的指导员深知中庸之道。梧洲塔局的领导班子几乎被腐蚀干净了,一旦有一个人落马其他人也难辞其咎,如今势均力敌的场面不过是他的精心设计。
赵景山,钟晖,死了两个警察还不够。人命是政治资本,是最不重要的东西。
尽管现在维持表面上的稳定要付出高昂的代价,他还是不愿意放手来承认自己的错误。
所以我们有了这个不成型的计划。
或许你,屏幕后的你会唾弃我不过也是一个政治动物。是吧?人类之间毫无意义的相互争斗厮杀也不少,不比自然界的法则高明多少。
一个人的命,千千万万个人的性命,现在电车的操纵杆就在你的手里。
电车难题有无数变种,所有人都试图不断地添加限制条件来证明自己的选择才是最正确的。但别忘了他本身就是一个无意义的问题。一个人的生命和千千万万的人的生命没有谁比谁更高贵。
这是我的法则。
我不知道我能不能活到被审判的时候。
我拜托章青给我录下这段影像,如果我先于被你们发现而死去,那么它能成为一份有力的口供,指认郑嵘、项元正犯罪事实的口供之一。当然,包括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