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片看似光鲜亮丽的华语乐坛深海之下,隱藏著一套截然不同的,冰冷残酷的运行法则。
这个时代的华夏乐坛,是一个畸形的產物。
歌手,特別是那些当红歌手,在普通人眼中,是聚光灯下的宠儿,是名利双收的代名词。
一场演出,几十万上百万的出场费。
一个代言,几百万上千万的签约金。
他们活在云端,不食人间烟火。
可事实,果真如此吗?
不。
对於绝大多数歌手而言,唱歌,本身並不赚钱。
甚至,是亏钱的。
一张唱片的诞生,从收歌,到编曲,到录音,再到后期的混音、母带,每一个环节,都是在烧钱。
请一个金牌製作人,动輒几十上百万。
拍一支精良的mv,费同样不菲。
再加上宣传、发行、渠道……一张专辑投入几百万,是家常便饭。
可回报呢?
在这个盗版猖獗的年代,回报几乎为零。
一张耗尽心血的专辑,在发行的第二天,就会出现在网际网路的各个角落,变成一个几十兆大小,可以被无限复製的压缩文件。
不需要付费,甚至不需要註册。
轻轻一点,就能免费下载。
至於ktv版权费,彩铃分成……这些在成熟的音乐市场里足以养活一大批音乐人的收入,在此时的华夏,更像是一个笑话。
体系不完善,监管不到位,层层盘剥下来,能落到歌手口袋里的,寥寥无几。
投入百万,回报几万。
这就是血淋淋的现实。
音乐本身,已经无法为音乐人带来体面的收入。
那他们靠什么活下去?
靠走红之后,附加在“歌手”这个身份之上的商业价值。
於是,怪圈出现了。
一个歌手,呕心沥血做出一张高质量的专辑,市场反响热烈,一夜爆红。
紧接著,他並不能潜下心来,继续创作更好的音乐。
他必须马不停蹄地,投入到一场又一场的商业演出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