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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第1页)

丹尼斯·芬奇-哈顿在非洲只以我的农场为家,游猎回来就住在我的房子里,把书和留声机都保存在这里。他归来之际,整个农场都在为他绽放——咖啡种植园用第一场降雨之后盛放的白花向他倾吐,潮润欲滴的花朵仿佛白垩做的云朵。我在房子里等待丹尼斯归来,听见他的车子开上车道,同时也听见了整个农场都在**着心声。丹尼斯在农场过得很开心,他只在想来的时候才来,而农场也在他身上看到了为人忽视的特质:谦逊。他从不做违心之事,也从不讲欺瞒的话。

我觉得丹尼斯有一种尤为珍贵的品格:喜欢听人讲故事。我总觉得自己要是活在佛罗伦萨大瘟疫[26]时期,多半能成为一个名人。可惜现在的社会风尚变了,说书的艺术在欧洲已经失传。不过不识字的非洲土著仍然保留着这种传统,只要你对他们说上一句:“从前,有个人走入了大草原,走着走着,遇见了另一个人……”他们的思绪就会立即尾随这个人未知的行踪而去。白人就不成了,即使明知道应该好好听下去,但就是无法专心聆听别人的讲述,要么觉得百无聊赖,或者想到了什么非做不可的事,要么就直接昏睡过去。这群人还会向你索要能阅读的东西,不管拿到什么印刷品,他们都能坐在那里专心致志地看一晚上,哪怕是演讲稿。他们已经习惯了用眼睛获取印象。

丹尼斯则是靠耳朵生活的人,他更喜欢听人把故事讲出来,而不是把它看完。他每次来到农场都会问我:“你有故事吗?”我趁他不在的时候早就编好了很多故事。夜里,他在火炉前把枕头铺成沙发的样子,舒舒服服躺下来。而我就像山鲁佐德一样盘腿而坐,迎着他炯炯有神的目光开腔了。他会从头到尾把一个长长的故事听完,具体细节记得比我还清楚,有时听到一个人物莫名其妙地出现,还会打断我说:“这个人在故事一开头就死了——不过没关系。”

丹尼斯教我拉丁文,也教我读《圣经》和古希腊诗歌。他几乎能把整部《旧约》背下来,而且每次游猎都随身带着《圣经》,所以很受穆斯林的尊敬。

我的留声机也是他送的。这是我非常喜欢的物件,它给农场带来一份新的生机——它成了农场之声,就像“夜莺是林间空地的灵魂”。有时丹尼斯会突然造访,给我带来新的唱片,如果我去了咖啡园或玉米田,他就会把留声机打开,放上音乐。日落时分,我骑马往回走,清冷的晚风缓缓吹来曼妙的旋律,向我宣告他的到来,我侧耳聆听,仿佛看见了他熟悉的微笑。土著人也很喜欢这台留声机,经常在屋外驻足聆听;我的仆人还挑出了他们最喜欢的一首曲子,房里没有外人的时候,就来央我放给他们听。奇妙的是,卡曼提居然非常爱听贝多芬的《C大调第一钢琴协奏曲》中的慢板乐章,第一次他请求我放给他听,还费了好一番工夫才让我明白是哪一首曲子。

不过,丹尼斯和我的音乐品位很不一样。我喜欢听古典作品,而丹尼斯好像是为了弥补自己与当下时代的不和谐,对一切艺术形式的偏好都是越现代越好。他喜欢听最前卫的音乐。“要是贝多芬没这么大众化,”他有一次告诉我,“我也会喜欢的。”

只要我和丹尼斯在一起,几乎总能遇见狮子。有时候,他陪着欧洲来的朋友外出游猎两三个月也打不到一头狮子,回到农场依旧懊恼不已。这期间,马塞人很可能也会上门求我射杀一头祸害牲畜的公狮或者母狮。于是我就带着法拉到马塞村庄扎营住下,彻夜不眠,等候狮子来袭,一大早还得主动出门寻觅。但我们连狮子的影子也见不到。可是每次我和丹尼斯结伴驾车出门,草原上的狮子都会像集会一般成群结队出现在附近,要么是在进食,要么是在横穿干涸的河床。

某一年元旦清晨,太阳还没出来,丹尼斯和我驾车沿着一条未完工的路往纳罗克飞驰。路面异常崎岖,车速已达极限。

丹尼斯的朋友前一天向他借了一支大枪,现在已经随着狩猎队南下了。半夜里丹尼斯忽然想到自己忘了向朋友说明枪上的一个小毛病,可能导致枪的微力扳机失灵,他很担心这个疏忽会将朋友置于险境。眼下唯一的补救措施就是尽早驱车沿着新修的公路赶往纳罗克,把狩猎队伍截住。纳罗克距离农场六十英里,中间有一大片崎岖的荒野。那群狩猎者走的是老路,而且还有好几辆满载的卡车,速度不会很快。但我们担心新路只修了一半,还没通到纳罗克。

非洲高原的清晨冷冽清新,空气似乎有形有质。你的心头不断浮现一种幻象:自己似乎不是在陆地上行进,而是在幽暗的洋流之中沿着海底前行。你不敢确定自己是不是在移动,冰冷的气流如深海潜流扑面而来,你的车子也像一条懒洋洋的电鱼静静伏在海底,瞪着两只发光的大眼,任由海底生物从身旁游过。你会觉得头上的星星特别大,因为那是星星在海面闪耀的倒影。你沿着海底一路前行,一群活物在颜色更浅的背景中跳上跳下,咻的一声没入长草,像蟹子和沙蚤钻进了沙地。天光又亮了几分,日出前后,海底突然升出了海面,一座新的岛屿就此诞生。各种气味汇成漩涡,从身边疾速掠过,有橄榄树的清香、枯草的咸腥,时而袭来一阵令人窒息的腐臭。

丹尼斯的仆人卡努西亚坐在车的后厢里,突然轻轻碰了碰我的肩膀,指指右边。我转过头,发现离公路十几码之外的草地上躺着一个黑漆漆的庞然大物,像沙滩上休息的海牛,又像一片幽暗的水潭,顶上还有什么东西蠕蠕而动。后来我才看出那一大团东西是一只雄性长颈鹿的尸体,估计是两三天前被人射杀的。射杀长颈鹿是违法的,丹尼斯和我后来还得提供证据来证明我们抵达时它已经死了。虽然我们洗脱了嫌疑,但凶手始终没找到,也不知道凶手的动机。一只母狮正伏在长颈鹿巨大的尸身上狼吞虎咽,车子经过的时候,它从尸体上抬起上半身,紧紧盯着我们。

丹尼斯停了车,卡努西亚把枪从肩上取下来。丹尼斯低声问我:“我能把它打死吗?”——他体贴地将恩贡山视为我的私人猎场。我们脚下这片田野就是上门哀叹狮患的马塞人的土地,如果咬死母牛和牛犊的罪魁祸首就是这头母狮子,当然应该把它处决。我点了点头。

丹尼斯从车上跳下来,悄悄后撤了几步,母狮见状伏身躲到长颈鹿的尸体后面。丹尼斯绕着鹿尸跑了半圈,竭力把母狮纳入射程,随即扣动了扳机。我没看到母狮倒下的那一瞬间,等我下车走过去,她已横尸于一大片深色的血泊。

现在没时间给狮子剥皮,如果我们还想在纳罗克截住那群猎手,现在就得赶路了。我们四下望望,记住了这个地方。好在死长颈鹿散发的腐臭异常强烈,开车经过的时候不太可能毫无察觉。

我们又开了大约两英里,前方没路了。修路的工具放在地当间,前面是一片乱石嶙峋的荒野,在晨曦中泛着灰光。我们看看这堆工具,又看看毫无人迹的野地,束手无策。眼下只能任由丹尼斯的朋友拿着大枪碰运气了,幸好事后他告诉我们自己根本就没有开枪的机会。我们掉头回家,迎着朝霞往东开,草原和山丘都染上了一层殷红。我们驶向天边,一路都在谈论着刚才那头母狮。

长颈鹿的尸身渐渐出现在视野里,此时我们能够清楚地看见它的模样。在他身侧晨曦洒落的地方,皮毛上的深色方斑清晰可辨。我们越开越近,突然看见它身上站了一只公狮子。我们从车里平视出去的高度比长颈鹿尸体要低一些;只见狮子昂首傲立在它身上,头上的鬃毛被风吹起了几撮,暗色的剪影映着身后火烧般的天空,仿佛皇家盾徽上的金狮。这一幕实在动人心魄,我忍不住在车里站了起来,丹尼斯见状说道:“这一头由你来打。”我向来不爱用他的大枪,因为对我来说太长太沉了,而且后坐力很可怕。但在此刻,这颗子弹是我爱的宣言,难道枪的口径不应该越大越好吗?我扣动扳机的那一瞬间,狮子似乎跃到了半空,然后落地身亡,四爪蜷在身下。我站在草地上剧烈地喘息着,感受着生杀予夺的震撼,因为这一枪是从远处一击毙命的。我绕过长颈鹿的尸体,眼前的景象仿佛古典悲剧的第五幕,所有角色都已死去。长颈鹿的尸体格外雄伟庄严,修长的四肢和脖颈僵直地伸着,腹部被狮子撕了个大口子。母狮仰面朝上躺着,脸上还残留着傲然咆哮的神色,她是悲剧中致命的女郎。公狮子躺在不远处,难道他没有从她的命运中获得任何启示吗?他的头耷拉在两只前爪上,壮丽的鬃毛像华贵的大氅披在身上,身下也有一大摊血泊。现在天光已经很亮了,血泊里泛起了殷红。

丹尼斯和卡努西亚卷起袖管,太阳一出来就去剥狮子皮。中间休息的时候,我们从车上取来一瓶波尔多干红,还有葡萄干和杏仁,坐在浅草地上边吃边喝。今天是新年,我专门备了这些东西路上吃。剥了皮的狮子近看无比雄壮,肌肉线条清晰、凹凸有致,没有一点多余的脂肪。他们本来就是最完美的样子,根本不需要皮毛遮盖。

我们正在草地上坐着,一个黑影突然从脚边疾掠而过。我抬头眺望蔚蓝的天空,辨认出在天空盘旋的秃鹫。我觉得自己的心如此轻盈,像风筝一样直入云霄。我写了一首诗:

雄鹰的翅影掠过草原,

滑向天际的无名青山。

但圆滚滚的小斑马终日安卧不动,

影子安放于纤巧的四蹄之间。

它们在等待夜幕降临,等待着在被落日

绘成赭红的平原上舒展腰肢,

等待着漫步走向水泉。

丹尼斯和我还有一次惊险的猎狮奇遇,发生在我们初识之际。

我当时的农场经理叫尼克斯,是南非人。一个春雨淅沥的清晨,他火急火燎地冲到我家来,报告说半夜有两头狮子袭击了农场,咬死了两头公牛。它们冲破牛圈的围栏,把死牛拖进了咖啡园,其中一头牛已经被吃光了,另一头还躺在咖啡树丛里。尼克斯让我写封信给他带去内罗毕,好弄些马钱子碱[27]回来。他觉得这两头狮子今天夜里还会来,所以打算马上给牛尸下毒。

我考虑了一下,觉得不该用毒药来杀狮子,于是便告诉他我不会写这封信。他一听就从激动转入了愤怒,告诉我如果这两头狮子不受惩罚,它们肯定还会再来。这次咬死的就是农场最好的两头牛,我们再也承受不住更多损失了。他还提醒我,我的马厩可离牛圈不远,问我有没有想到这一点。我解释说,我不是想放任狮子为非作歹,而是觉得杀狮子应该用枪,而不是毒药。

“你打算让谁去打狮子?”尼克斯问道,“我不是胆小鬼,但我已经有了家小,不想冒这种不必要的危险。”确实,尼克斯不是胆小鬼,他是个很勇敢的小矮个儿。“这么做毫无意义。”他说。“是啊,”我答道,“我也没打算让你去打狮子,芬奇哈顿先生昨天夜里来农场了,就在家里住着,我找他一起去打狮子。”“哦,那就行了。”尼克斯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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