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忽视的《大业律》
隋炀帝的《大业律》对犯罪和刑罚重新做了规定,主要的内容有:
第一,侵犯皇权罪。
谋反和谋叛。谋反就是造皇帝的反,包括大臣政变和农民起义。谋叛的性质如同现今的叛国罪,必须要严惩。
隐藏谶纬。谶,指的是巫师或者方士所说的隐语和预言,一般都是预测帝位的话。纬,以神学、迷信来解释儒家经书的说法,比如河图洛书、占星望气。
怎么说呢,你对谶纬的态度,全看你的江湖地位。
如果你不是皇帝,肯定会喜欢这种八卦,尤其是当八卦和你有关,比如预测你有机会做皇帝,你肯定是趋之若鹜。可如果你做了皇帝,这两样独门绝技就变成害人的歪门邪道,不为皇帝所容。隋炀帝继位之后,便下令将天下有关谶纬之学的书籍全部焚毁。
第二,危害皇帝人身安全的罪。
包括皇帝的出行仪仗、饮食和药物,凡是能够危及皇帝性命的都要算在内。
戍卫上番不到。该你值班的,你却不在岗,有罪。
犯跸。冲撞皇帝的御驾,惊扰到皇帝本人,也有罪。
第三,对皇帝大不敬的行为。
指斥乘舆。指责皇帝的所作所为,背地里说皇帝的坏话。
抗拒君命,无人臣之礼。皇帝说的话就是圣旨,你可以有异议,却不能在大庭广众之下违背诏命,让皇帝下不来台。
对皇帝不忠。这条罪主要靠皇帝自己来判定,皇帝觉得你欺骗了他,那你就是不忠,没什么好解释的。
对皇帝不敬。比如皇帝到你的地盘巡幸,你进献的食物不合他的胃口,或者皇帝用膳的时候,你放了个屁,都有可能判你大不敬之罪。
第四,危害公共安全罪。
私藏、私造武器。
古时候的统治都是专制的,决不允许民间私下制造武器,也不能在家里存放可以武装队伍的武器和甲胄。这和如今民间不许私藏枪支,道理是一样的。
相聚为盗。民间可以有小偷,但是不允许大批的人占山为王。
隋朝之前,许多王朝的覆灭都是因为土匪盗贼聚在一起搞绿林好汉,最后铤而走险,发动起义。隋炀帝可能没想到,隋朝的覆灭并不是因为他修建大运河,而是蜂拥而起的盗匪,我们后面会详细说这个事。
造蛊毒。
古时候把许多毒虫放在一个罐子里面,让它们互相撕咬,最后活下来的就成为蛊。放到我们现在来看,这种说法完全是封建迷信,根本起不了作用,但是当时人家就是信这些,每个朝代的统治者都对此事深恶痛绝。
隐匿逃亡之罪。
如果你家里来了朝廷要追捕的罪犯,你敢私自藏匿,或者给他提供金钱上的帮助,朝廷必定会追究你的责任。
第五,职务犯罪。
擅离职守。如果你是公务员,拿着朝廷的俸禄,就必须忠于职守,即便是当朝宰相,每天也必须在省台坐班,不到下班的时间,绝对不允许回家,想要休假没问题,必须向有关部门请假备案。
外交失词。和少数民族打交道的时候,说话绝对不能信口开河,丢朝廷的颜面。关于这一点,完全可以参考如今的外交部新闻发言人。
衣冠不整。官员的服饰不能太寒酸,更不能像路边的乞丐一样贴着补丁。中央官员上朝的时候,不允许东倒西歪,长相不好看的官员,在官场上绝对不受待见。唐宋明清几个王朝都在这方面有规定。
署置过限。国家公务员的编制有限,一个萝卜一个坑,朝廷拿钱养官员,绝对不允许有私自设立岗位,骗取国家公共财产的行为。
执法残暴。如果是基层的执法者,官员们需要代替天子牧养百姓,绝对不允许有欺压百姓的行为,更不能在执法过程中动粗,造成冤狱。如今的城管部队,要是放在隋炀帝那个年代,绝对要被朝廷追究执法责任。
枉道。官员们乘马车出差,必须走国家的官道,绝对不允许走小路,因为马车和马匹是国家的公共财产,走不安全的道路很容易造成马蹄和车辆的损失。更何况,出差不走官道,很容易误了时间,影响办事的效率。
与民争利。
政府、公务员,不允许利用手中职权经营商业,和老百姓争夺商业利益。
刺史、县令私自出界。地方官员必须老老实实待在自己的地方,如果没有朝廷的批准,不允许去别的州县串门,如今的官员经常来这里学习,去那里考察,实际上是到处旅游,隋朝明文规定,不允许这样干。
朋党交通罪。不允许官员结党营私,或者提拔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