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恶不赦”的诞生
隋大业二年(606)十月,隋炀帝下了一道诏书:修改《开皇律》。
从隋文帝开始,到李渊登基称帝,四十五年的时间,中国一共出现了三部重要的法律体系:隋文帝的《开皇律》、隋炀帝的《大业律》、李渊的《武德律》。
杨广才做了两年皇帝,就着急更改老爹的法律,究竟为何?朝廷律法频频更换,这其中有什么蹊跷吗?
先看看《开皇律》的诞生吧。
北朝统治者是鲜卑族,崇尚武力,不讲律法。他们入主中原之后,听说中原有以德服人,以仁治国的理念,还有法律制度这些玩意儿,于是也想学习文明人的搞法,因此东拉一条,西找一篇,最终搞了个不成体系的法典。
北朝法典的特点非常鲜明:严苛、混乱。执行非常随意。意思就是,监狱里面人满为患,因为一点小罪就被殴打致死的现象屡见不鲜。杨坚知道北朝律法没办法让帝国长治久安,因此命令高颎、杨素、苏威、牛弘等大臣在北朝律法的基础上,坚持删繁就简,废除酷刑,疏而不失的原则,制定了《开皇律》。
其中,变动最大的是刑罚方式和罪名的认定:
第一,死刑。
北朝有车裂、枭首(不仅砍头,还把人头挂在竹竿上示众)等刑罚,隋文帝觉得太残酷,因此下令废除,只保留了绞刑和斩刑两种死刑。
第二,流刑。
将犯人流放到国家边远的地区去服役。分为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两千里三个流放等级。如果是去服军役,一千里的流放两年,一千五百里则两年半,两千里的则三年。如果是去驻地服劳役的,全部都是三年刑期。
第三,徒刑。
剥夺犯人的人身自由,给犯人带上枷锁,让其在固定的地方服劳役。分为一年、一年半、两年、两年半、三年五个等级,很像如今的把牢底坐穿。
第四,杖刑。
用大荆条、大竹板或棍棒抽打犯人的背部、臀部和腿部,有五十下到一百下不等的刑罚套餐,绝对让犯人酸爽不已。
第五,笞(chī)刑。
用竹板、木板抽打犯人的背部,有十下到五十下不等的套餐,满足不同需求。
和如今的律法相比,古代的律法还是很有特色的。
比如徒刑,人家最多只定三年,没有有期徒刑十年,乃至十五年之说。说白了,如果量刑超过三年的话,那对不起,说明你的案子已经变了性质,只能将你流放到荒郊野外。
除了这五种刑罚,还重新制定了十条罪名,后世称为“十恶不赦”之罪。
第一,谋反。
与统治集团对抗,试图推翻皇帝的革命行为,比如率众哗变,农民起义等。
第二,谋大逆。
损坏皇陵、宗庙、宫阙等代表皇室身份和地位建筑的行为。
第三,谋叛。
图谋叛国,做汉奸的行为。
第四,恶逆。
殴打和杀害祖父母、父母,以及其他直系和旁系亲属的行为。
第五,不道。
比如你灭别人的门,或者以残忍手法肢解别人的尸体,行蛊毒厌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