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相继对我国出口货物的木质包装实施新的植物检疫标准,影响我国约300亿美元的货物出口。
1997年,欧盟宣布,由于我国海洋环境不断恶化,出口的贝类产品已经达不到他们所需的卫生标准,因此不再进口我国贝类产品。
现实逼迫学《孙子兵法》迂回变通
由于绿色壁垒的存在,达不到绿色标准想要“强攻”显然不行。好在我国是《孙子兵法》的发源地,孙子兵法通篇教人的是不要“强攻”而要“变通”。为了实现绿色效益,在实在无法逾越绿色壁垒的同时,一条条突破绿色壁垒的另类通道就自然而然形成了 10。
例如,由于农产品因质量问题通过不了进口国的严格检测,那就“生的”不行搞“熟的”——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扩大熟制品出口。过去我国大宗畜禽产品出口,以生制品为主,通过把生制品改成熟制品,一方面可以通过高温加工处理,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另一方面,也会因为出口数量减少,降低对进口国农民利益的冲击,从而不至于遭到进口国的强烈抵制。山东省诸城外贸集团生产的肉鸡等畜禽产品,过去质量一直很好,可是同样遭遇绿色壁垒。2001年,该公司与美国最大的肉鸡加工企业合作,研制出了10多种熟制品,当年外贸出口4000多吨,2002年达到5万吨。
扩大非食品类农产品出口,也是一条可行办法。因为西方主要进口国的农产品检测,主要是针对食品的。如果把出口方向瞄准国际市场有需求、却与食品安全无关的农产品,就可以逃避这一壁垒。杭州市一些企业专门生产羽绒制品,2001年出口量达34亿元,占全国农产品出口量的一半;浙江省萧山市某地板厂,利用当地资源生产竹制品地板,在东南亚地区供不应求,都是其中的典型案例。
让“销地”变“产地”的办法也很不错。西方国家的绿色壁垒不是千方百计阻止我们的产品出口吗?那我就把厂办到你们国家去,通过劳务输出、技术输出、境外投资等方式,在你们国家生产、加工农产品,这样不就行了吗?
从长远看,打破绿色壁垒的根本措施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可是在复杂的国际贸易中,进口国筑起绿色壁垒的主要因素并不一定是质量问题,这时候,采用这种迂回道路来变通就很现实。
生态补偿,问题不少困难很多
绿色利益冲突的结果之一,就是人类生活服从于环境保护。这一点确实有必要,可遗憾的是,由于生态补偿工作没做好,目前我国的生态补偿工作才刚刚起步,总的来看是问题不少、困难很多,有的地方甚至怨声载道。
目前我国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面临的最突出的两大问题,一是生态目标不到位,二是给农民的补偿不到位。
生态目标不到位
所谓生态目标不到位,是指在护林环节上,农民出钱出力确保生态效益的动力不足。在这方面,我国实践历史最长、取得成就最大的是退耕还林工作。可是作为我国第一个大规模生态补偿实践,由于“生态目标”不能实现,直接影响到这一政策的成败。
究其原因就在于,生态林的成长、生态效益的发挥,需要近10年时间。生态效益主要是公益性的,生态目标在其它目标中最为脆弱,最容易成为急功近利的牺牲品。一旦经济补偿落实不到位,就会使退耕还林处于难以持续或出现反复的境况,甚至加剧社会矛盾。
从各种生态补偿机制看,与城市水源地的发展与保护、江河上游水资源利用与中下游用水的矛盾、生态屏障的建设与投入矛盾、喀斯特地区过度开垦导致水土流失和沙漠化问题、草原过度放牧和过度耕种带来的风沙问题、自然保护区的保护问题等相比,退耕还林政策已经是执行得最成功的了。可想而知,其他补偿机制问题有多大 11?
给农民的补偿不到位
给农民的补偿不到位,表现为经济补偿没有及时、全部、足额兑付给农民,加上后续产业开发跟不上,一些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出现了贫困面增大的趋势。
四川省某县有30多户彝族村民,为了支持国家修建大渡河瀑布沟水电站,在当地政府号召下,从山脚下祖祖辈辈生活的地方,搬到了山上。可是,3年过去了,这些村民们依然住在山上的棚子里,过着原始社会般的群居生活,棚子随时有倒塌危险 12。
令人惊讶的是,根据《移民工作问题解答》,当地的移民补偿是沿用14年前(1991年)的补偿标准,令任何人都想不通。
究其原因在于,当地政府认为窘迫的财政收入使得自己有苦说不出。可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是,任何一个工程能否上马,最重要的应当是成本和收益的比较分析。水利工程移民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业主、移民等各方面的多方利益博弈,缺少任何一方都不行。就移民来说,他们追求的是自己的生活水平能有所提高,至少不能降低,这是最合情合理不过的了。可是在这里却没能做到。
浙江省某市有77户农民,主要收入来源是利用石竹林生产笋干。1993年,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扩大后,当地4433亩石竹林纳入保护范围,从此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限制,严重影响了当地农民的经济利益。
为了解决生态保护和农民利益之间的矛盾,该市于2000年9月召开协调会,规划要求绝对保护范围内的林地,将由市政府作出适当补偿。可是,此事一直没有得到落实。当地政府解释说,原因主要在于由于生态保护和给农民造成的损失究竟怎样补,补偿标准又如何定,国家并没有出台具体操作办法,也没有明确的资金来源渠道,更没有一部完善的《补偿法》来加以规范。如果依靠地方财政解决这个问题,感到力不从心 13。
值得关注的是,因为生态保护的需要而使农民利益受损,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随着生态公益林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的不断发展,这类矛盾还会日益突出。
1 本案例参考了毛传书:《城市规划造出全国最热的“火炉”》,2004年8月13日中国环境报。
2 一文:《第二届“绿色中国”论坛举行,高消耗增长必须改变》,2004年1月12日新华社。
3 杨林林:《真假绿色,谁说了算?》,2001年7月17日经济日报。
4 潘岳:《落实科学发展观急需配套新政策体系》,2004年7月19日中国建设报。
5 同前。
6 伯弢译:《中国离“绿色经济”有多远》,2005年11月29日英国金融时报Lex专栏。
7 潘岳:《落实科学发展观急需配套新政策体系》,2004年7月19日中国建设报。
8 王猛、杨春:《溪坪村旁的化工厂》,2003年4月12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
9 《绿色壁垒案例》,2005年1月19日上海市标准化协会WTOTBT咨询中心。
10 刘伟、周吉仲:《突破“绿色壁垒”的“另类”渠道》,2002年6月6日新华社。
11 王礼全:《如何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2005年12月26日人民网。
12 谭新鹏:《开发商把良田说成高山峡谷,大渡河移民巨资流失》,2004年10月28日中国青年报。
13 《谁为绿色“埋单”——生态保护与农民利益发生冲突引出的话题》,2002年4月4日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