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赔本的买卖,无人敢做。
那以事假超期,主动求革职了事,一了百了?
呵呵,此计更是天真。
且不说补请事假的手续能否办得圆融,即便真批了下来,海瑞也自有应对。
他只需将一纸算得明明白白的罚银清单拍在你面前,淡淡道:“阁下是否被革职,乃吏部钧旨、北京之事。”
“然则,阁下旷职期间应罚之俸银,乃是依《大明律》算就,铁板钉钉。”
“你我且先了结此项,再论其他。”
换言之,想靠弃官来金蝉脱壳,海瑞会让你先留下买路钱。
这是太祖皇帝定下的规矩,你敢不认?
此刻的海瑞,便如一位寿元将尽,却手提极道帝兵的绝世大圣。
光脚的不怕穿鞋的。
逼急了,他真敢抱着“规矩”二字,把应天府撞个震荡。
大不了,打沉应天!
硬的不行,便来软的。
南京六部联名上书,恳请为海瑞升官。
把他调去北京,祸害你们顺天府吧!
此议遭内阁断然驳回。
海瑞此人,功勋卓着,清名震天,却又让所有人头疼。
将他放在南京,正是最佳安置。
你们南京想把这尊神请来北京?
怎么,南京六部是想重掌权柄,指点中枢不成?
软钉子碰回,南京众官只得暗自叫苦。
罚款之事尚可扯皮,当务之急是给海瑞找点正事,分其心神。
恰在此时,一桩“巧案”送上门来。
上元县有百姓状告孝陵卫军士,吃酒赖账,还将人打至痴傻。
按《大明律》及《军政条例》,卫所军士犯罪,有一套独立的军事司法体系。
军户内部之事,由本卫镇抚司初审,报都督府断事司复审,最终由兵部审核监督,地方有司不得干预。
若案件涉及军户与民户之间的纠纷,则适用“约会问理”之制。
即由涉事卫所的镇抚司官员,与当地府、县的主官,共同勘验现场、审讯人证、拟定判罚。
案卷最终需呈送刑部、都察院复核,方可执行。
其中,人命重案必须约会审理,绝不可免。
这套制度在弘治朝以后,在实际运作中逐渐演变。
许多轻微的军民纠纷,常转为由地方有司为主审结,事后将结果知会卫所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