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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总是试图论证:
一、男女对抗中,女性非常容易攻击到男性裆部。
二、只要往男性裆部来一脚,男性就会立即丧失行动力,任由女性宰割。
基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推理出:强奸发生时,女性可以非常容易地让男性失去强奸能力。
所以,女性没有让男性失去强奸能力,是女性主观上不愿意。
所以,强奸不存在。
所以,是不是要废除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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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
〖你怎么可以拿我的剑攻击我!!!〗
〖你怎么和女孩子讲道理?〗
〖跟女人讲逻辑,还不如和男人讲禁欲。〗
〖生理上接受qj,但心理上不接受,那也是qj。〗
〖法学不存在了!〗
〖法学头上的两朵乌云。〗
〖一朵叫逻辑,一朵叫公开透明。〗
〖不不不,一朵叫自由裁量,一朵叫经得起历史检验。〗
〖不如二十年前,某演员发明的“顺奸”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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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奸?”
一个蹲在路边吃饼的汉子抬起头,嘴里还含着半口饼,含糊不清地嘟囔:“顺……顺从的顺?顺从的奸情?”
“那叫和奸!”旁边卖菜的大婶没好气的吐槽。
有人迟疑了一下,试探着补了一句:“莫不是指受了威胁,不得不顺从的那种?”
卖菜大婶转过头来。
“那不就是强奸?拿刀架脖子上叫顺,那抢劫也能叫顺购了?”
几个人都卡住了。
顺奸,这两个字拆开,个个都认得。
合在一起,怎么读怎么别扭。
顺,就是没反抗,就是点头了。
既然点头了,怎么能叫奸?
既然叫奸,那必定是没点头。
把这两个字硬凑在一起,就好像说湿的干柴,方的圆饼。
后人组词,已经不讲逻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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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抑#】
天幕上出现一张寻人启事,正中是一张孩童的照片。
照片下面列了孩子姓名、籍贯。
【性别:女。】
出生时间是癸酉年的二月一日,同年3月22日失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