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8日,湖南省岳阳县城饮用水源地发生水污染事件,砷超标10倍左右,8万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和影响。究其原因在于,当地的两家化工公司、化工厂没有经过环境测评就擅自开工,长期排放高浓度含砷废水,有的排污口排放废水砷浓度超标4000多倍,违法排污长达1年多时间!
调查发现,甘肃省徽县某有色金属冶炼公司在当地环保部门支持下,居然通过了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湖南省临湘市委、市政府2005年4月公然下文对这两家非法企业“挂牌重点保护”;当地环保部门对这两家企业未履行任何环评手续,对他们的长期违法排污行为视而不见、放纵不管 11。
资源市场,价格体系完全扭曲
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不健全的主要标志之一,就是资源市场价格体系完全扭曲,不但极不合理,而且容易滋生腐败。
资源市场权的取得仍然沿袭计划经济做法
以矿业权的获得为例,就可以很清楚地看清问题。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取得矿业权要通过市场拍卖。国家首先出资进行公益性勘探,当这种公益性勘探具有商业价值后,就会拿到市场上去公开拍卖,以获取矿业权收益。与此同时,国家还会对矿业企业的资质进行评审,包括采用什么样的设备、回采率是多少、有什么样的安全生产投入、矿产开采经验如何等等。只有具备这些资质后,国家才会允许你获得采矿权,允许你参加竞拍。
可是在我国呢,过去几十年来,对矿产资源的管理一般都是采取行政手段无偿授予矿业权。这几年虽然也开始试行矿业权招标拍卖,但大多数是“双轨制”。也就是说,在公开拍卖的同时,有很大一部分是通过行政审批完成的。具体比例是,在我国15万个矿山企业中,只有2万个企业是通过市场机制取得矿业权的,其他都是通过行政方式取得的。通过行政方式无偿取得矿业权,意味着他们的矿产品成本中并不包括取得矿业权所应当支付的费用在内。
统计资料表明,我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平均费率(占销售额的比例)为1。18%,国外一般为2%~8%。我国石油、天然气、黄金等矿种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油气为1%、黄金为2%)远远低于国外水平(美国12。5%、澳大利亚10%)。
即使在这样的背景下,上述企业中还存在着减免税、欠税现象。据国家财政部委托相关机构对24个省区部分重点采矿企业1999~2002年上半年的专项核查,1601家企业中累计欠交矿产资源补偿费31亿元。2003年,我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实际征收只占应收额的48。3% 12。
完全扭曲的价格体系与循环经济背道而驰
上述问题,被国家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概括为“目前我国的资源价格体系完全处于扭曲状态”。而完全扭曲的资源价格体系,与循环经济背道而驰。概括起来说,这种情形表现在以下3方面:
①目前的矿产品成本中,有3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没有包括在内,它们分别是:矿业权的取得、对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的成本、安全投入成本。
②矿业权无偿取得,导致资源浪费和使用效率低下;通过行政审批发放矿业权,容易引发大量腐败。
③企业只要取得矿业权,造成了污染就可以不管。这就形成了企业成本的外部化和私人成本的社会化。这些没有计入企业的成本,体现为企业很大一块利润,体现为与循环经济相反的恶性循环经济。
有鉴于此,从2006年开始的资源价格改革方案,着手从制度上解决矿业权的取得、对环境的治理和生态的恢复、对安全的投入三大成本缺失问题,缓解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劳动者、环境之间的矛盾。
这也是2005年轰轰烈烈的“清退官煤”活动后,人们把目光聚焦在更为根本的制度性解决方案上,期盼着资源价格改革的真正原因。
道理很简单。因为只有通过改革,矿产资源价格能够真实反映社会成本,劳动者、环境、国家才不会成为暴利的祭品,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也才能提上议事日程。
1 李斌、杨维汉:《环保执法检查报告触目惊心:指标会否落空》,2006年8月26日新华网。
2 参见解振华在中国科学与人文论坛第五单元主题报告会的演讲:《我国新时期环境保护》,2005年5月25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新闻网。
3 刘毅:《循环经济法有望明年出台,一批配套法规将同步实施》,2006年6月9日人民日报。
4 吴国平:《完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供给》,2006年5月29日羊城晚报。
5 董少广:《从环保法治看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005年11月16日大众科技报。
6 以上均参见董少广:《从环保法治看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005年11月16日大众科技报。
7 例如在我国矿业生产中,一方面,矿藏资源价格过低、矿主生产支付的环境成本过低;另一方面,在原材料回收、加工、再生环节,却要付出较高的环保成本,从而导致再生资源价格没有优势,在自由市场条件下很难自发形成循环经济生产方式。
8 《发展循环经济应提高到基本国策高度》,2005年7月15日亚太经济时报。
9 郭凯:《分析:我国循环经济发展与环境税建设》,2006年5月10日中国税务报。
10 《绿色企业与循环经济——“绿色中国”第七届论坛(演讲摘登)》,2005年6月21日中国环境报。
11 钟欣:《环保总局批评两地政府不作为》,2006年9月15日新快报。
12 赵小剑:《采全民的矿就得交足全民的钱》,2005年12月15日南方周末。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