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区别是,在你从国外进口原辅材料、零部件等加工装配后出口的过程中,如果不需要支付外汇、只收取加工费,那就是来料加工;如果需要支付外汇,就属于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和来料装配业务都涉及到进口原料和产品出口两个阶段,但这两个阶段是同一笔贸易的不同方面,不能算是两笔交易,加工方赚的也只是一点劳务费。而在协作生产中,就需要加工方采用其他配件组装产品,并且往往自己也要销售部分产品了。
基尼系数
所谓基尼系数,是指定量测定居民收入分配的差异程度,数值在0至1之间。基尼系数越接近于0,表明居民收入分配越趋于平等;基尼系数越大,表明居民收入差距也越大。
根据联合国相关组织规定,基尼系数小于0。2,表明收入绝对平均;在0。2至0。3之间,表明收入比较平均;在0。3至0。4之间,表明收入相对合理;在0。4至0。5之间,表明收入差距较大;在0。5以上,表明收入差距悬殊。其中,基尼系数0。4是国际公认的警戒线(根据黄金分割律,其准确值应为0。382),大于这一数值则容易出现社会动**。
最早提出基尼系数概念的是20世纪初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基尼系数的优点是,能够比较客观、直观地反映和监测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预报、预警、防止居民之间出现贫富两极分化,因而受到全球各国的广泛认同和普遍采用。其缺点是,它无法显示究竟在什么地方存在着分配不公。
国际上通常认为,基尼系数正常情况下应该处于0。2至0。4之间,低于0。2表明收入过于平均,社会动力不足;高于0。4表明收入过分悬殊,容易引发社会动**。我国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前的基尼系数为0。16,所以才称为“平均主义”的。
目前,全球发达国家的基尼系数普遍在0。24至0。36之间,如日本为0。23,显得比较合理;美国则偏高,为0。4。
在我国,民间普遍认为我国基尼系数居高不下,大大超过国际公认的 0。4 的警戒线。但由于官方只在 2000 年公布过一个基尼系数0。412,之后一直没有发布权威数据,所以这也只是民间研究机构的猜测。而据联合国公布的数据,我国2011年的基尼系数突破0。55,成为全球贫富差距最大的国家。[1]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中心2012年12月9日发布的报告则认为,2010年我国的基尼系数为0。61,大大高于全球0。44的平均水平,[2]表明我国的财富分配已非常悬殊。
2013年1月18日,国家统计局在2012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上,首次公布2003至2012年间的基尼系数,分别为2003年0。479、2004年0。473、2005年0。485、2006年0。487、2007年0。484、2008年0。491、2009年0。490、2010年0。481、2011年0。477、2012年0。474。但数字公布后立刻遭到各方质疑,因为这比民间机构公布的数据要相差一大截。[3]
在官方公布的这10年基尼系数中,最高的是2008年的0。491,最低的是2004年的0。473。虽然这10年的基尼系数全都高于0。4的警戒线,但与百姓的实际感受还是相差很远。各界普遍认为,官方数据存在水分,无法反映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社会现实。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官方公布的基尼系数究竟是如何测算的,细节目前还不清楚。就在2012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对不公布全国基尼系数的质疑达到**时,国家统计局的解释是“缺乏全国统一的城乡可比的住户调查制度”--显而易见,如果仅仅公布农村居民纯收入基尼系数,2011年的该系数只有0。3897,这是各方无论如何无法接受的。
从道理上讲,要科学计算基尼系数,就必须知道全国居民的收入是多少、分等份的收入是多少。可是在我国,过去是城乡分开进行住户调查的,也就是说,只能分别得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缺乏城乡统一的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自从2012年12月1日开始实行全国统一的城乡可比的住户调查制度后,40万户居民完全按照全国统一的城乡可比统计标准、指标体系来进行记账,这才得到2003至2011年间的全国基尼系数。
但显而易见的是,国家统计局并没有对“全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可比的同样指标的城乡居民的收入”等核心指标作出解释,并且强调不排除2013年会按照新的指标口径得到新的数据,然后对这些历史数据进行修正,这就更让人琢磨不透了。再加上该指标数值之低,一公布便当场引发质疑。著名经济学家许小年批评说:“连童话都不敢这么写”。[4]
原因在哪里呢?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说,与民间机构的调查数据相比,官方统计数据中有相当程度的遗漏,例如样本遗漏。也就是说,高收入居民没有把各种灰色收入和隐性福利如实反映在调查数据里;如果把这部分也包括进去,实际的居民收入差距要比官方数据大得多。
参见“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条目。
集资合作建房
所谓集资合作建房,是指由多方提供资金及技术、劳务等合作建房,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分配新建住房的行为。
说穿了就是,集资合作建房有点像AA制,大家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按照投资多少、贡献大小分配新建房屋。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建房主体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毕竟房屋这种商品的价值太大、建设周期也长,其间涉及到方方面面,手续不全或违法建设的风险实在太大了。
这里的符合法律规定,是指供地方只能是依法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订立联建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建筑方必须是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企业,不是自己叫几个人就可以成立建筑队进行施工的;联建合同是要式合同,联建各方必须共同办理立项手续或联建审批手续,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并且,联建各方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在合同约定的比例范围内,进行新建房屋的初始登记。
集资合作建房既可以是单位组织,也可以是个人自发的。
如果是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一般是在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经过政府部门批准,在单位自有土地上合作建房;并且,参与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是本单位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也就是说,这种合作建房同样属于经济适用房,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都与经济适用房完全一致。只有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户过后,才能将少量剩余房源出售给政府作为廉租房,或者出售给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经济适用房对象。
如果是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由于是每个人的个人行为,涉及到的方方面面很多,所以虽然能降低许多成本,但最终的成功率注定不高。至少到目前为止,除了2006年末温州有过成功的案例之外,还很少看到有成功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温州的市场化程度高,政府干预不多。但可以想见,只要房价依然节节攀升,这种行为就会前赴后继、层层推进。最新消息是,2013年1月3日邳州市有210位网友聚在一起,正式启动了全国县级市第一个个人合作建房项目。他们每人首付8万至10万元启动资金,预计项目建成后的房价只有市场价的60%。[5]
需要指出的是,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是不允许收取管理费用的,也不允许有任何盈利。
再顺便一提的是,集资合作建房实际上不一定抵得上集资合作买房。集资合作买房更简单、也更省事,时间更短、风险也更小。容易看出,这相当于现在流行的“团购”,你想把整幢房屋都买下来,当然就可以凭借资金优势把价格压至最低了。
假日经济
所谓假日经济,是指利用节假日集中购物、集中消费的行为,来带动供给、带动市场、带动经济发展的一种消费经济。
假日经济的主要特征是消费,时间特征是集中在双休日和小长假,文化特征是休闲与旅游,空间特征是流动与聚合(包括人流、物流、资金流)。
由于具备这些特征,所以假日经济涵盖的产业体系非常广泛,涉及到第三产业中的绝大部分。首当其冲的是旅游业,此外还有商业、餐饮业、娱乐业、交通运输业、饮食业、体育产业、展览业、广告业甚至彩票业。
在我国,假日经济的概念最早是伴随着第一个“黄金周”出现的。1999年9月,我国决定将春节、“五一”、“十一”三个最重要的节日的休息时间延长至7天,“黄金周”的概念应运而生。于是,也引发旅游部门一拥而上,从而造成公园、景点、名胜古迹“人满为患”,名山、秀水、风景名胜“怨声载道”,交通、住宿、旅行社“异常火爆”……经过几个黄金周如此这般的狂热之后,各界慢慢学会了如何合理安排长假,假日经济也开始变得理性而成熟起来。展望未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闲暇时间的日益增多,假日经济的发展必将有着坚实的基础。
需要指出的是,假日经济并不是严格的经济学概念,也不完全等同于节日经济、旅游经济。
即使在拉动消费方面的作用也令人怀疑,有人更愿意把它比作是一种“集中爆发”式的消费景象。也就是说,每个人、每个家庭全年的消费总量是基本恒定的,节假日期间消费多了,平时的消费也就相应减少了。并且,这种消费需求的过度集中释放,容易诱发商家的投机心理,这就是节假日期间商家要么恶性打价格战、要么狠狠宰客现象层出不穷的原因。到头来,多半还是“赔本赚吆喝”。所以,农民朋友要不要积极投身于节假日经济,应该颇费一番思量才是。
例如,2012年春节期间,新疆和田有许多枣农就没有参与节日狂购热潮,而是瞄准许多城里人宅在家里的特点,搞起了“早年送枣”的网络营销,很快就受到9万名买家的青睐。
据聚划算团购网数据显示,网购者在不到一周时间里就向他们采购了74万份干果和糖、4吨水果、19万盒保健品,交易额高达4。64亿元,而他们则为消费者节省了6亿元。[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