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古人立乘,仆居中,君居左,右佩剑,则无妨于君。然由此可证佩剑者之皆左。左佩,所以便右手拔剑也。
春秋时佩剑为必须之礼饰
《新序》:“季札西聘晋,带宝剑以过徐君。徐君不言,而色欲之。季札为有上国之使,未献也。使归,徐君已死,乃以剑带徐君墓树而去。”夫以使上国未献,可知剑在当时为威仪所必须,与衣裳而并重矣。
汉人仍带剑成俗
《史记·萧相国世家》:“乃令萧何赐带剑履上殿,入朝不趋。”又,《史记·补传》:“魏相好武,令诸吏带剑前奏事。
或有不带剑者,至借剑而后敢入。”又,《萧望之传》:“当见者露索去刀兵。”《隽不疑传》:“门下欲使解剑。”又,《龚遂传》:“民有带剑者。”又,《后汉·赵喜传》:“自王莽篡乱,旧章不存,皇太子与东海王等,杂止同席,宪章无序。喜乃正色,横剑殿阶,扶下诸王,以明尊卑。”是汉四百年,无论官吏庶民,皆佩剑也。
《晋书·舆服志》:“汉制,自天子至于百官,无不佩剑,其后惟朝带剑,晋世始代之以木。”六朝因之,则纯为装饰品矣。
于是古人带剑之风,从此遂绝。
周以来搢笏状况
《礼·玉藻》:“凡有指画于君前,用笏。造往也受命于君前,则书于笏。”又,“将适公所宿,斋戒居外寝,沐浴,史进象笏,书思对命。”是笏有二用:一则受君命,备遗忘,暂书于笏;一则将入朝,有所敷奏,亦书于笏,备临时遗漏也。《释名》云:“笏,忽也,备忽忘也”。
周时子事父母亦搢笏
《礼·内则》:“子事父母:鸡初鸣,冠、绥、缨、端、韦毕、绅、搢笏。”搢者,插也。插于腰带,备受亲命,过时遗忘,立书于笏。
周笏等级以质为差
《礼·玉藻》:“笏,天子以珠玉,诸侯以象,大夫以鱼须文竹,士竹本象可也。”竹本象者,言以象牙饰竹也。
周笏尺寸
《礼·玉藻》:“笏度二尺有六寸,其中博三寸,其杀六分而去一。”然今所传之古笏,大概宋明物为多,实微作弧形,以便搢而不坠。《礼》但言其尺寸,不知周制果如何也。疑亦微弧。
汉晋名手版谒长官用之
《后汉·范滂传》:“滂执公仪诣蕃,蕃不止之。滂怀恨,投版弃官而去。”注:“版,笏也。”又,《风俗通》:“陈蕃上冢,令刘子舆会其冢上。蕃持版迎之,长跪。令徐下车坐,不令去版,辞意又不谦让,蕃深忿之。”又,《吴志·凌统传》:“统将精兵万余人,过本县,步入寺门,见长吏怀三版,恭敬尽礼。”是皆以长官礼待本县吏,故执版。
汉时谒长官持版,不许垂臂入门
《三国志·赵岐传》注:“常侍唐衡弟为京兆虎牙都尉,初之官,不修敬于京兆尹,入门不持版。郡功曹赵息呵廊下曰:‘虎牙仪如属城,何得放臂入府门?’促收其主簿。衡弟顾促取版。”
按:不持版则垂臂,故曰放臂入府门。若持版入门,则以两手奉版鼻间,伛偻鞠躬,状至恭谨,即《范滂传》所谓执公仪也。滂嫌陈蕃不辞公仪,示优礼,故恚而去官。
晋时笏头有笔
《晋书·舆服志》:“笏,古者贵贱皆执笏,其有事则搢之于腰带。所谓搢绅之士者,搢笏而垂绅带也。绅垂长三尺,笏者,有事则书之,故常簪笔。今之白笔,是其遗象。”又,“手版即古笏矣。尚书令、仆射、尚书手版头复有白笔,以紫皮裹之。”
按:簪笔者,以笔簪于头也。至晋不簪笔,安笔于笏头,以便记事,惟名曰白笔,则不得其义也。六朝皆如此。
三国及晋时又名笏曰簿
《蜀志》:“秦宓见太守,以簿击颊。”注:“簿,手版也。”
杜预注:“珽,玉笏也,若今吏之持簿。”是晋初亦谓笏为簿也。
晋时参谒长官仍以执笏为公仪
《世说》:“赵王伦为相国,羊忱为长吏,乃版以参相国。”
又,“桓温止新亭,大陈兵卫。王入失厝,倒执手版。”是晋时谒长官公仪,仍与汉同也。
唐时在家庭仍搢笏
韩愈《曹成王碑》:“出则囚服就辩,入则拥笏垂鱼,坦坦施施。”是处家亦笏,与周时同。
五代时执笏,有笔无笔之分
《舆服杂事》:“五代以来,惟八座尚书执笏,以笔缀手版头,紫囊裹之。其余王公卿士,但执手版,主于敬,不执笔,示非记事官也。”
按:此与六朝制正同,惟裹笔用紫囊,不用皮,较六朝稍进,然仍无今日之铜冒。又,王公贵人,版而不笔,唐以前亦未闻有此区别。
宋外官亦执笏
《宋史·孔道辅传》:“为泉州军事推官。有蛇出天庆观真武殿中,一郡以为神。州将率官属往奠拜之,欲上其事。道辅径前以笏击蛇,碎其首。观者初惊,后莫不叹服。”是不惟参谒持笏,寻常出入亦笏也。